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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侃葫芦娃打美白针 如此推广“医美”是否侵权
 《葫芦娃》中的七兄弟各个也从面部扁平干瘪的小伙砸填充成了面部饱满的美少年,貌似还打了美白针。”因认为更美APP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未经许可使用葫芦娃卡通形象,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将公众号主体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并索赔10万元。4月23日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

公众号推广医美 把几个卡通形象都整容了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美影厂”)原名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是“葫芦娃”的著作权人。上海美影厂称,“葫芦娃”系国内外熟知的经典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的文化内涵和商业价值。以该卡通形象摄制的动画片《葫芦兄弟》电影亦在社会公众中广为流传,具有极高知名度及美誉度。

上海美影厂称,2017年6月5日,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更美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更美APP”上发布了一篇名为“哆啦A梦做填充、葫芦娃爷爷去鱼尾纹,动漫人物都整容了你还怕啥呢”的文章。文中还使用了葫芦兄弟和爷爷的卡通形象,并在图片上方特意标明“《葫芦娃》中的七兄弟各个也从面部扁平干瘪的小伙砸填充成了面部饱满的美少年,貌似还打了美白针”“就连爷爷都去做了抗衰项目,虽然还有抬头纹,但眼角细纹不见啦,效果还不错哦”等文字。

上海美影厂认为,更美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其著作权,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经济损失。其还发现更美公司多次使用蛇精、葫芦娃等图片,阅读量上万。上海美影厂请求法院判令更美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各类费用共计10万元。

被告否认侵权 辩称是在“开玩笑”

针对上海美影厂停止侵权的诉求,更美公司表示其已经删除了涉案的9幅图片,但并不认同涉案文章构成侵权。更美公司认为其行为属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所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更美公司认为,其公众号没有主观恶意,没有盈利目的,引用涉案图片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戏谑、开玩笑的目的。庭审中,更美公司还出示了葫芦娃和爷爷形象网上打印版的照片,证明这两个形象是网上随处可见的照片,只是适当使用,并无营利目的,不存在侵权。

但上海美影厂在庭审中举证表示,涉案文字与商业项目直接相关,涉案文章也存在美容项目购买,是商业使用,并非合理使用。

审判长当庭询问涉案文章是否可以直接购买产品时,更美公司称,文章本身不能直接进入购物平台,但其更美APP是可以购买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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